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收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学生收费管理的规定和《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依照国家高等教育法和物价法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生入学就读的基本要求,学生必须强化法治观念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观念,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二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向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费收缴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执行。
第二章 学费收缴
第四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标准及缴费方式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开展教育收费。
第五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数字云平台缴纳学费。任何个人、教学点不能擅自收取学生学费。
第六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须及时缴清当年学费。如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一次性缴清当年学费的学生,需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数字云平台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缓交手续,经教学点审核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批准,批准后可延缓一年缴纳。
第七条 对不按时缴纳学费,又不办理缓交手续的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我院将按照《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未缴清学费暂缓发放相关证件的,待学生缴清全部学费后,可凭缴费凭证与学历教育科联系,按规定流程申请办理证件补领手续。
第八条 办理休学手续的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免缴休学时段学费,若涉及休学退费,则按第三章相应条款执行,复学后随复学年级缴纳学费。
第三章 学费退费
第九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缴纳学费后,又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费的,由学生本人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数字云平台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学点审核签字后报我院学历教育科审批,审批同意后按学校退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退费。
第十条 由于学生自身原因提出退学(休学)退费的,我院将根据其所学课程的情况收取相应学费,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数字云平台记录的课程听课率达50%以上或已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视为已完成本门课程学习,具体退费金额将按如下公式计算:
退费金额=本学年交费标准-本学年交费标准/本学年开设课程门数×已完成课程门数
第十一条 退费流程
(一)申请退费的学生应在《XXX退费申请表》上详实填写个人信息,附身份证、缴费记录截图、退款银行卡(备注开户信息,例如:XX银行XX分行XX支行)、复印件(复印件须能清楚显示卡号,或将卡号与开户银行信息一起写在复印件上)等信息后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数字云平台提交,教学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课程情况如实计算退费金额,并与学生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我院学历教育科。
(二)我院学历教育科对学生退费情况进行审核,并经学院领导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学生在完成退费后,学历教育科需与相关教学点及时做好学费分摊的结算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收费工作将全程由我院学历教育科依托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数字云平台开展,在工作过程中经办人员和教学点要严格规范身份核验、线上缴费、资金对账、退费审批等环节流程,确保缴费数据、学生数据、财务数据实时精准和全程留痕。
第十三条 学历教育科要强化对学历继续教育数字云平台的权限分级管控,实时通过平台监管学费收费进度、欠费情况和异常缴费情况等,严禁违规收费、账实不符、违规退费等问题发生,确保学费应收尽收、规范过程、全程可溯,保障学费资金安全与收费行为合规。
第十四条 各教学点要落实对学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在学费收费工作中强化责任与服务并重,做到精准掌握所辖学生学费的收费情况,各教学点的学费收费工作情况与教学点的学费分配挂钩,并作为教学点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新要求的,按新政策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