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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非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6-06-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客观检验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成果,完善教学全流程管理体系,保障教学秩序平稳运行,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各类课程考试,涵盖参与考试组织管理的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学员、相关教学点(培训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考试分为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两种类型。线上考试指依托指定在线考试平台,通过互联网完成的远程考试;线下考试指在指定考场,通过纸质试卷完成的现场集中考试。

第四条 考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严谨高效、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命题、制卷、保管、监考、阅卷、评分全流程制度,强化线上线下考试全过程监管,保障考试权威性与严肃性。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历教育科和培训中心分别负责制定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考试计划,统筹线上线下考试安排,审核考试方案,管理命题、制卷、试卷保管工作,组织开展考务培训,监督考试全流程,处理考试违纪违规问题,汇总归档考试资料。

第六条 学历教育科和培训中心要分别确定考试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线上考试平台运维、网络保障、技术调试、防作弊措施搭建等,解决线上考试技术故障,确保线上考试顺利开展。

第七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人员均需熟悉线上线下考试流程、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签订考试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徇私舞弊。考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本次考试相关工作。

第八条 承担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考试的教学点(培训点)应当对与考试有关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人员培训,并与我院签订考试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 学生(学员)考试资格的认定

第九条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根据每一学生(学员)平时出勤及完成作业情况,认定是否能够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核)。

第十条 参加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考试的学生(学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证》或培训学员证等有效证件,凡无故缺考者,按学籍(培训)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未达到考试(考核)资格、擅自缺考、未按规定办理缓考的学生(学员),该次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按缺考处理,仅限参加一次补考。

第四章 试卷命题、试卷制作和试卷保管

第十二条 试卷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培训要求)为依据,不能仅限于授课内容,主要考核学生(学员)对本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第十三条 试题的命题和审核。试题要求覆盖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要求)80%以上的内容,试题题型要充分考虑成人的认知特点和学习特点,考试的题量不少于一个半小时的答题时间。采用传统AB卷模式的课程考试至少命制AB两套分量相当的试题,试卷内容的重复率不超过30%,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于考试前30天将样卷按照试卷保密的相关要求命制好后送学历教育科或培训中心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试卷,学历教育科或培训中心随机抽取一套供正式考试用,另一套备用。采用题库模式的课程考试,题库试题除覆盖要求外,题量要不低于500题,题型不低于三种类型,随机生成的试卷数不低于两套。

第十四条 纸质试卷制作要求。试卷必须打印,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作图准确规范。

第十五条 纸质试卷的印制要求。试题必须在考试前2周办理试卷印刷手续,由学历教育科或培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统一印制、密封和保管。教师不得自行印制试卷。试卷印刷、密封后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保密室或保险柜。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开启考前试卷袋。

第十六条 试卷保密要求

(一)试卷命制(题库组建)完成后,任何能接触到试卷(试题)的人员要签署试卷(试题)保密承诺书,确保在考试前试卷(试题)不泄露。

(二)线下考试试卷:设立专用保密试卷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试卷保管,建立试卷收发、交接登记台账,明确交接时间、人员、数量。

(三)线上考试试卷:考试平台试题加密存储,设置权限管理,仅限指定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登录、查看、下载试题,定期备份考试试题数据。

(四)试卷保管期间,严防丢失、破损、泄露,若发现试卷异常,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及时上报,防止扩散。

(五)纸质试卷保管期限为使用该试卷考试的学生毕业离校后3年,期满后按保密文件规定统一销毁。

第五章 监 考

第十七条 线下考试每个标准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合班考试的考场不得少于3人。各门课程监考人员的组织落实由教学点(培训点)主管教学点(培训点)的领导负责。每个考场均应设主监考1人,副监考1-2人,各教学点(培训点)要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主监考教师对监考过程中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包括对考场秩序、考场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的处理及汇报,副监考全面协助主监考工作,共同做好各项监考的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线上考试由学历教育科或培训中心负责实行远程实时监考,每考场配备2名及以上监考人员,全程通过监控平台巡查考生考试状态,核验考生身份,制止违规行为。 监考人员考前逐一核对考生人脸识别信息、身份证件,确认考生本人参考;考试期间实时监控考生答题画面,严禁考生擅自切屏、离开监控范围、传递试题、查阅违规资料。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设备故障、网络中断等突发情况,做好考场记录,对违规考生立即终止其考试,留存违规证据。

第六章 阅卷与评分

第十九条 线下阅卷评分考核成绩评定一般按百分制记分,专题讲座和少数学时较少的选修课等可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采用何种记分制,根据各课程的具体情况,由任课教师决定。

第二十条 线上考试客观题由考试系统自动评分,主观题由阅卷教师在指定平台进行线上评阅,严格执行统一评分标准。线上阅卷实行匿名评阅,多人复核,系统自动记录阅卷轨迹,严禁擅自修改考生答题内容、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做到公正、客观,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对于学生请求或其他人员说情要求改变考试成绩的行为,任课教师和负责组织考试的学历教育科或培训中心的相关人员都要一概拒绝,坚决杜绝此类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何人不能再更改学生课程成绩。不允许学生直接查看试卷和评分情况,若学生对试卷评分有疑问,在考完试的两周内,向学历教育科或培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学历教育科或培训中心派专人进行查看。如确应改动学生成绩,应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改动教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的公章后方为有效。若超过两周后一概不予受理。

第七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务人员违纪处理

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命题教师等违反本规定,存在泄露试题、徇私舞弊、监管不力、违规阅卷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考生违纪处理

1.考生违反线上线下考试纪律,存在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通报批评。

2.存在作弊、代考、泄露试题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不予安排补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取消学籍处分。

3.违纪违规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影响学生毕业、评优,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和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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