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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6-06-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学院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与移交等各项工作,健全分层分类、权责明晰的档案管理体系,落实归口科室负责制,保障党建工作、行政工作、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四类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与规范性,最大化发挥档案服务教学、管理、党建工作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组织架构与科室分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所有门类、所有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料,涵盖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声像资料、合同协议、实物资料等;覆盖党建工作档案、行政工作档案、学历教育工作档案、非学历教育工作档案四大板块,全体科室、在岗教职工均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按照业务归属原则,四大业务科室分别负责对应类别档案全流程管理,谁产生、谁整理、谁归档、谁保管;

2.统一标准,规范执行:全院档案执行统一的归档标准、装订格式、编号规则、保管要求,保证档案体系规范化;

3.安全保密,高效利用:严守国家保密条例及学校隐私保护规定,做好档案实体与电子档案安全防护;在合规前提下,简化内部借阅流程,提升档案利用效率;

4.定期归档,动态更新:常态化收集业务资料,按照年度、项目节点完成归档工作,杜绝资料积压、丢失、遗漏。

第四条 档案分类及责任划分

结合学院科室设置,实行一科一档、对口负责模式,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全院党建、行政工作类档案;

2.学历教育科室:全权负责全院学历教育相关业务档案;

3.非学历教育科室:全权负责全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类业务档案。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 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或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统筹全院档案管理整体工作;审批档案管理制度、年度归档计划;审核档案销毁、涉密档案借阅、跨部门档案移交等重要事项;监督、考核各科室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第六条 通用管理要求

学院综合办公室不再统一收集全院档案,仅承担统筹监督、标准制定、业务培训、对接学校档案馆的职能,不直接保管其他科室业务档案。各科室独立设立档案存放区域,配备专用档案柜,指定专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科室专项岗位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统筹制定全院统一的档案归档格式、编号标准、保管规范;

2.负责党建、行政类档案全过程管理,包含资料收集、归档、库房保管、查询利用、到期鉴定、档案移交;

3.面向其余三个科室开展档案业务指导、技能培训、日常检查;

4.汇总全院档案工作报表,对接学校档案馆完成各项上报工作;

(二)学历教育科

1.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务所有档案管理工作;需上交至学校档案室的档案,由学历教育科按综合办公室传达的学校存档要求,统一规范提交至学校档案馆。

2.负责核实查档学生身份信息,并与学校档案馆对接学籍档案查询工作。

3.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需要邮寄的毕业生档案,由学历教育科统一收集邮寄地址信息,并通过邮政EMS邮寄到毕业生相关工作单位或生源地人社局(人才中心)。

4.配合领导小组及综合办公室完成档案检查与上报工作。

(三)培训中心

1.负责非学历业务工作档案管理;

2.以单个培训项目为单元,完成项目立项、招生、教学、学员管理、结业、经费配套资料的综合归档并上传至非学历教育平台;

3.配合领导小组及综合办公室完成档案检查与上报工作。

第三章 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管理细则

第八条 归档范围

(一)党建档案

1.组织建设:党组织架构调整、换届选举文件、党员花名册、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转正、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台账及凭证;

2.党内活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专项整治活动全套资料;

3.思想意识形态:党建学习计划、理论学习资料、意识形态研判报告、宣传教育、思政建设相关文件;

4.党风廉政:廉政建设责任书、警示教育活动材料、廉洁风险防控方案、违纪问题处置材料;

5.综合文件:党建工作制度、支部会议纪要、请示批复、评优表彰、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二)行政档案

1.综合管理:学院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请示批复、工作简报、大事记、印章使用登记;

2.人事管理:教职工招聘、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培训奖惩、人事合同、离退休人员相关资料;

3.财务管理:年度预算、收费文件、审计报告、各类财务合作协议;

4.资产后勤:办公设备采购验收、资产台账、物资报废审批、消防安全、综治维稳、对外接待、应急管理资料等。

(三)学历教育工作档案

1.招生板块: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资料、新生录取名册、录取相关批复文件;

2.学籍板块:新生注册资料、学籍异动(休学、退学、转学)审批表、学员成绩台账、课程考核资料;

3.教学板块: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学检查记录、教学评估、教研改革项目资料;

4.毕业板块:毕业生信息核对表、毕业生鉴定表、成绩单、学位申报材料、证书签领存根、档案转递记录、毕业实习报告。

(四)非学历教育工作档案

1.培训协议及方案:培训项目协议、实施方案;

2.学员管理:学员报名表、参训名册、考勤签到表、考核评分表、结业审核资料;

3.教学实施:课程表、实训记录;

4.结业及配套:结业证书存根、项目经费收支明细。

第四章 档案保管、信息化与保密管理

第九条 库房管理

1.各科室须单独划定档案存放区域,配置专用防盗档案柜,落实防火、防潮、防虫、防磁、防尘、防盗基础防护措施;

2.档案按类别有序摆放,粘贴统一标识,严禁在档案存放区域吸烟、堆放杂物,档案管理员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十条 档案信息化建设

1.全院统一档案电子命名规则、存储格式,各科室同步推进纸质档案电子化管理;

2.电子档案实行本地+云端双重备份,涉密电子档案单独加密断网存储,严禁随意传输;

3.综合办公室定期汇总全院电子档案数据,搭建学院内部共享检索平台。

第十一条 保密管理

1.涉密档案、学员隐私档案由各科室专人专柜上锁管理,与普通档案分区存放;

2.涉密档案借阅、复制、摘抄,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全程登记备案;

3.档案管理人员离岗、轮岗时,必须完成档案交接,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五章 档案借阅、移交

第十二条 档案借阅

1.内部借阅:教职工向对应责任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约定归还时限;

2.外部借阅: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仅限现场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

3.借阅人员严禁涂改、撕毁、拆解、私自复制档案,逾期未归还档案的,由对应科室负责催收。

第十三条 档案移交

1.向上级移交:各科室按照综合办公室传达的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将档案编制统一移交;

2.岗位移交:科室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调整、离职时,必须盘点所有档案,填制交接清单,双人核对签字,完成交接;

3.特殊移交:学历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历教育科密封后,通过正规渠道转递,并留存转递凭证。

第十四条 学院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全院档案专项检查,对归档规范、管理优秀的科室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资料缺失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发布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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